山东大数据产业剑指千亿级

发布日期:2018-01-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山东省政府网 字体:[ ]

不仅能显示前方拥堵状况,还能预测到达特定地点的通行时间,济南市区主干道上近期出现的智慧交通诱导屏让许多人见识到了大数据的神奇力量。记者从省经信委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未来三年,大数据将加速渗透进我省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收入将达到1000亿元(占全国1/10),大数据相关产业业务收入将达到3000亿元。

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省大数据产业规模可达630亿元,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市,大数据产业已形成较为明显的集聚优势。“但从总体看,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尚处起步阶段,存在创新能力不足、高端人才缺乏、数据开放度低等问题。”省经信委副主任廉凯透露,目前国内许多省市都将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作为战略选择,这种形势下,山东必须加紧查补“短板”。

根据《意见》,我省将从产品、企业、园区三个层面对大数据产业发展进行培育和推进。我省将推动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技术先进、市场领先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培植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辐射带动性强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到2020年,全省培育3-5个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或产业集聚区、10个左右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50家左右大数据骨干重点企业以及一批特色鲜明的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初步形成创新协同、布局合理、产业配套、科学有序的大数据产业生态。

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我省突出鲜明的“应用”导向。按照《意见》,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大数据在政务领域、工业领域的应用,同时引导大数据企业积极开发医疗卫生、人社保障、工商质监、旅游交通、警务教育、民政商贸、海洋农业等重要行业领域的数据资源,培育交叉融合的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结合产业需求,我省还将建设一批面向大数据的共性技术攻关平台、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第三方机构检测认证平台,预计到2020年,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在我省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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